什么是不可抄袭的核心竞争力?

2006年6月7日 | 分类: 【随笔】

台湾导演杨德昌执导的《一一》中的简南俊“是一家电脑公司的经理,总是徒劳的试图在商场上维持自己的原则,但他的不成功如同他的西装总是不合身。他希望和日本商人大田合作真正做出一些成功的东西,而不是靠急功近利的抄作维持公司的生存。即使在和初恋情人同游日本时,他也在努力保持着某种道德的原则。但是他在商业社会中显得是如此的不合时宜。”——《《一一》:现代中国人的人生追问》

我此处想引用的是影片开始时,简南俊所在公司的投资方在和公司团队讨论公司发展方向的时候,有段精彩的对白。那个投资人说:“有什么是台湾人不能抄的?”

《周鸿袆:还是忘掉Web2.0概念去做事吧》中谈到:“中国至少有500个公司在做Myspace,至少有1000个公司在做Craglist。”

有什么模式是Web2.0网站不能抄的?于是,模式本身的excusive原来并不能肩负预期的使命。

项目、产品、品牌到文化,须思虑周详。决策者、执行者,以及用户的文化取向,将是决定性因素。任何同类产品可能出现的弊病,谁都无法避免。然而,正是这个阶段的作为才能牢牢把控网站的文化取向,实现文化自然隔离,达到建成。

周鸿袆的意见比较中肯:

  • “很多Web 2.0的公司与其说是一个公司,不如说是一个功能,仅仅是提出了一个Idea。”
  • “如果你把这一件事做到全球最好,做到极致。”
  • “需要长时间专注于一件事情并非中国互联网所需要的特例,Myspace是在2003年夏天推出,直到去年底它才声名远播,而诞生Craglist在辉煌之前,它已经熬了十年。”

判断专注的性质到底是“十年磨一剑”还是“不撞南墙誓不休”的标准,那是局内人自己去承担了。选择了开始,就得准备承担结果。

“主不可怒而兴师,将不可愠而致战。”

延伸阅读:关于杨德昌和《一一》,《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?》